为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,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总体原则
除经教师提前申请、学院审核批准的特殊教学需求课型外,本院所有课程(含实践课等)课堂实行“零手机”管理。学生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课堂,或带入后须按规定统一存放。
二、具体实施细则
1.无手机课堂的实施标准
课前存放:学生须在每节课开始前,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,并按照任课教师或班级指定的方式,放入教室前排专用手机收纳袋或班级自备的收纳装置中。
课后取回:下课后,学生方可取回各自手机。严禁在课堂进行中擅自取用手机。
特殊情况:对于确实需要使用手机辅助教学(如即时查阅资料、特定APP操作等)的课程,教师须严格限定使用时段,并监督学生使用完毕后立即放回。
2.例外申请的审批程序
申请时限:任课教师如因课程性质特殊(如视听制作类课程等)需学生携带使用手机,须于每学期新课开课前一周,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。
申请材料:材料需包含课程名称、授课班级、需要使用手机的具体环节与时长、必要性论证等内容,并附上《课堂教学手机使用管理承诺书》(承诺将严格监控使用过程,防止学生偏离教学任务)。
审批备案: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批准后,该课程方可列入例外清单,并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。未经审批,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允许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。
3.监督与检查机制
教师主体责任:任课教师是课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。教师须在每堂课上强调课堂纪律,对违规学生进行提醒、批评教育,并如实记录在课堂考勤记录中。
学院联合巡查:由学院领导、教学督导委员会、学工组、教学秘书共同组成“学风督导小组”,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,深入课堂检查手机收纳情况及课堂秩序。
学生自我管理:鼓励各班级制定班规,班干部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手机收纳和监督工作,发挥学生骨干在学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。
4.违规处理与结果运用
对学生:凡在课堂上违规使用手机被记录者,视情节轻重,由任课教师或辅导员给予口头警告、通报批评。
对教师:教师课堂手机管理情况纳入学期教学考核评价参考。
信息公开:学院每月对课堂手机管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,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。
三、附则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山西师范大学
戏剧与影视学院
2026年4月9日